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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免费整形模特”陷阱 谨慎使用个人信用贷款

来源: 华夏民生网 时间:2020-12-24 19:14 作者:admin 浏览: ->手机浏览此文章

警惕免费陷阱 谨慎使用个人信用贷款

“免费整形模特”令整形者陷入贷款旋涡 专家提醒

前不久,广州天河警方通报称捣毁一个以免费医疗整形为幌子实施诈骗的特大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涉案金额1.19亿元。团伙欺骗1200多名事主签约成为医疗机构的“免费整形模特”,为事主办理多种高额网络贷款。接受整形后,事主会陷入“贷款旋涡”,每月需还款数千元至数万元。

警方称,此案以免费整容为噱头,先将客户吸引到公司里面,客户到门诊部后,业务员便安排“一对一”面诊咨询。但所谓的面诊不是看要整形哪里,而是第一时间拿客户手机查客户的信用额度,查银行卡贷款额度,以客户信用额度的高低去介绍整形项目。业务员和客户签订《整形模特合作协议》《肖像权使用协议》等协议约定,利用事主的征信向各小型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缴纳整形费用。

警方提醒:警惕各类免费、全返的陷阱,订立契约合同时,绝不轻信口头承诺,要认真看清条款,同时要谨慎使用个人信用进行贷款,不要轻易透支将来。

网贷诈骗常发生

抱团报警留证据

据《法治日报》记者了解,类似的网贷诈骗并不少见,仅今年就发生过多起。

来自河北省的刘女士已经大学毕业两年多,今年7月1日,她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先准确报出了她的身份信息、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个人信息,随后称她在“360借贷”上有一个校园贷账号。刘女士表示自己从未注册过,该男子称可能是刘女士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被别人注册了账号,如果不注销将会影响个人征信。后来,该男子又通过加刘女士的QQ号,向其发送“360公司”的工作证和刘女士征信的相关信息,以此获得刘女士的信任。在该男子的指导下,刘女士下载网贷软件进行借贷,最后从小米借贷、支付宝花呗和360借条上总共借款近13万元,并把借款转给了对方。

无独有偶,今年8月,来自浙江省的兰女士在QQ上收到一条自称是某金融客服的人添加其为好友的信息,对方称:“你在读大学的时候,通过第三方校园推广扫码泄露了信息,被人冒名注册了一款网贷App,并涉嫌违法,需要借出额度3万元后再还上才能够关闭。”接着发给兰女士一个银行账号,让她将3万元转到这个安全账户中,就可以清空并修复征信。为了证明自己不是骗子,对方给兰女士发来所谓的工作证件和身份证照片,并称会退还3万元。在对方的诱导下,兰女士从支付宝借呗中借来3万元,并转账到对方提供的账号上。转账后,兰女士把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名字发给对方,让对方关闭涉嫌违法网贷App后把3万元转回到这张卡上。然而此后对方一直没再回信息,还将兰女士拉黑。

那么,遭遇网贷诈骗的受害者应如何维权?

“首先,发现被诈骗后,不要轻信行为人的话语,而再次进行交易、支付行为,以免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其次,要第一时间报警,保存转账的支付凭据、银行流水、对话记录等资料,因为这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同时,也可以联合其他受害者,相互沟通并共同搜集证据,这样在今后维权的过程当中才能更快地解决问题。”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如是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同样提醒受害者,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两方面证据,一方面是自身与网贷平台签订的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明自身与平台关系的材料,另一方面是网贷平台网站截图、公司相关照片、经营信息以及相关内部人员等平台自身的相关资料。另外,网贷诈骗受害者往往人比较多,可以抱团取暖,建立微信群等,增强维权舆论影响力,引起国家相关机构的重视。然后及时向平台所属地区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郑宁提醒,犯罪空间虚拟化是受害者维权时可能会遇到的难点。与传统诈骗不同,网贷诈骗的全程操作均在虚拟空间完成,不法分子与受害人不直接见面,而是通过聊天软件、电子邮件、电话等进行沟通。不法分子的身份具有隐匿性,当其得手后会立即销毁网上网下证据,使得打击难度较大。除此之外,犯罪分子通过诱骗受害者去网贷平台贷款后再转入指定账户,虽然诈骗犯罪的行为可以认定,但是受害者的贷款却是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如果没有及时进行还款或者处理,那么将影响受害者个人征信,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实中,受害者报警后,警方何时能查获犯罪嫌疑人、案件何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以及最终何时能审判定罪,也都是未知数。在法律程序上,对诈骗犯罪的法律责任追究,尤其是一些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的案件,司法程序的处理过程相对较长,而且被骗的钱能否追回、能追回多少也不得而知。”郑宁说。

诈骗罪处以刑罚

民事赔偿不可少

利用网贷诈骗的相关主体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对此,韩英伟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诈骗公司一旦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成立或者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则以个人犯罪论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韩英伟说。

韩英伟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上两类犯罪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韩英伟说。

在郑宁看来,诈骗公司除了主要承担诈骗罪的法律责任外,在诈骗过程中因手段方法不同,也可能会涉及其他关联犯罪,例如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力度要加大

安全意识须增强

网贷由于受理快、审核简单、钱款到账快等因素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面对此种现象,韩英伟建议,第一,相关网贷平台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网贷;第二,公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甄别各类诈骗网站特点,避免陷入诈骗旋涡。

郑宁则建议,一是加大打击惩戒力度。现行法律中将网络电信诈骗视为一般诈骗罪,根据实际查获违法所得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这样缺乏对网络电信诈骗进行打击的针对性。对此,应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的处罚力度。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众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有关部门、相关企业需共同配合,从法律政策、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此来减少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三是强化经营者责任义务。电信运营商不仅应严抓实名办卡,严格审查用户身份,还应对市场上销售短信群发现象加强管控。针对网络上常见的钓鱼链接、虚假广告等问题,网络平台应尽到审查义务,在源头上阻断虚假信息的传播,并通过弹窗、强制提醒等手段提醒用户。

对于公民如何防范网贷诈骗,郑宁提醒:首先,不轻信“低利息,高额度,快速到账”等贷款宣传;其次,由于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网贷平台众多,公众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仔细筛选,选择正规机构办理业务。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应认真查看各项条款。正规网贷平台不会让用户提前缴纳任何保证金、服务金等费用,任何有转账、交保证金等要求的平台均存在问题,须时刻保持警惕;再次,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信息,不留可乘之机给不法分子。

在韩英伟看来,第一,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消费、适度消费,不盲目消费,消除陷入网贷诈骗的潜在因素;第二,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抵制不良贷款,避免陷入网贷诈骗陷阱,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第三,做好尽职调查,如果的确有贷款需要,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谨防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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