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有媒体以《吉林榆树:一起"疑点重重"的坠车案始末》为题对发生在位于松花江上榆树市大坡镇后岗村与德惠市朝阳乡之间的松榆浮桥上的一起小轿车坠江事故致1人死亡案系事故当事人夫妻预谋制造,当地个别领导利用手中职权违法违规插手案件,不按正常法定程序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最终导致企业及企业法人、股东遭受迫害,进行巨额赔偿的事实进行了报道。

在新闻媒体对此事报道4个月后,松榆浮桥原法人代表刘万珍和股东刘世全对媒体反馈称,已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反馈,举报材料已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转到长春市纪检监察委。长春市公安局纪委也对此事件中违规办案的民警韩某松立案调查。

刘万珍称,在媒体对浮桥坠亡事故诈骗案进行报道后,榆树市原市委书记高中会给刘万珍打了电话,电话中高中会提到2016年6月15日发生的坠车案的确有诸多疑点,并且推脱说当时案件是由原榆树市公安局局长高广野办的,案件的管辖权不在自己手中,自己管不了高广野,且此案有可能是榆树公安局民警和当地二流子合伙作案。

针对此说法当事人刘万珍提出了诸多质疑:"坠车案后发生后刘世全和张荣军被带到榆树市公安局安保大队接受调查,期间某安保大队民警对刘世全说:"孩子你们企业是招商引资过来的,公安局不会太为难你们,但是具体放不放你们还得市政府高中会市长说了算。"

"2016年6月15晚,刘万珍在接受公安局安保大队调查时,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宁延生曾说:这个案子开车坠江的司机李明占很大的责任。不应该这么整 ,但是他做不了主,上面说了算。有多名知情人告知刘万珍主导此案件的关键人物就是市长高中会。高中会曾指派常务副市长赵国军将松榆浮桥投资方代表与李明、顾迎春夫妇叫到榆树市政府会议室协调赔偿金额,在双方敲定100万元赔偿金额的情况下,赵国军又让松榆浮桥方多加了8万元赔偿金。"

刘万珍的儿子刘世强称,在农业银行他给李明、顾英春夫妇转账108万元赔偿金时,侦办此案的公安民警韩某松全程陪伴李明、顾迎春夫妇,为其捧场架势。民警韩某松也曾让刘万珍通过他去给高中会送礼,但被刘万珍拒绝。且市政府作为此次坠江事故调查小组的主导单位,全程参与此案件,在2016年6月17日坠江车辆打捞期间,高中会乘坐军车耀武扬威带领武警去坠江现场,事后市政府还出具了《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6.15松榆浮桥坠江事故的结案报告》。报告中没有提到任何关于李明的责任。

"而且在6月15日坠车事故发生后,大坡派出所的民警马某龙把公司的录像监控电脑主机拿走,导致当时公司根本不能清楚地知道事故发生的经过。公安机关也不让我看事发现场监控录像。在事故处理完3个月后,浮桥公司找榆树市交通局要监控主机,交通局海事处的马处长说在公安局,公安局又说在交通局,后来又说在派出所,相互推诿扯皮,不想把监控录像主机还给浮桥公司。后在在浮桥公司的一再追问下,大坡派出所长马某龙、海事处马某春、公安局安保科韩某松三人还继续互推,后来实在没办法大坡派出所长马某龙才把监控主机还给浮桥公司。公司才看到事故发生现场的全部过程。"

2016年6月15日刘世全驾驶车辆将李明、顾英春夫妇送往大坡镇医院,到达大坡镇医院时李明与顾迎春拒不下车,无奈刘世全拨打了110,趁刘世全与出警民警交谈期间,李明与顾英春将刘世全的钱包和刘世全所驾驶的奥迪A6车辆行驶证偷走。钱包内有1600元现金和银行卡数张。2016年6月16日下午刘万珍到大坡镇派出所报案,接待的副所长郑艳冬以对方孩子死了拒不受案。为为什么说钱包和行驶证是李明、顾英春夫妇拿的呢!在2016年6月29日在赔偿完108万后,顾英春将被盗包钱内的银行卡和车辆行驶证给了榆树市交通局海事处长马某春,钱包和钱包内1600元现金没给。马某春将银行卡和行驶证交给松榆浮桥股东赵延震,由赵延震转交给刘万珍。

"一起轿车坠江致一人死亡的案件如何能让市政府这么关注?让前常务副市长赵国军亲自在市政府会议室协调赔偿金额。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兴师动众的出动市交通局、武警、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纪委、市工会、市水利局等多个部门作为联合调查组成员。恐怕是高中会有意将事件放大化,给松榆浮桥公司施压。为故意制造坠江事故的李明、顾英春夫妇站台撑场,以便为其索要更高的额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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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榆树市招商局证明松榆浮桥为招商引资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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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政府向长春市地方海事局出具没有文号的6.15结案报告)

刘万珍称,浮桥公司刚在榆树市开展浮桥业务时,便听说过榆树老百姓常挂在嘴边的两句话:"榆树不叫招商引资,叫关门打狗。" "榆树皮难扒"当时不理解这两句的意思,现在算是领教了。一个司机故意制造致一人死亡的坠江事故,明明是司机的责任。可在前市长高中会的干预下当地政府和公安局却给浮桥公司法人和股东扣上了重大责任事故的帽子。明明是司机驾驶车辆爬上升起的翘板把车开入江中导致其儿子死亡。怎么就成了我们百分百责任。

济南市黄河第二造船厂的厂长兼总工程师马先生对媒体记者称,他反复观看了刘万珍提供的监控录像。当时浮桥已经断开,且浮桥翘板已经升起高度为45度,而对面浮桥翘板升起高度为70度。升起的翘板左右1.5米均有挂在翘板安全勾上的安全缆绳。对面翘板明显高于坠江车辆爬上的翘板。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可以直观的看到升起的翘板。而坠江司机却在爬上翘板时倾斜驶上翘板避开安全缆绳将车辆开入江中。由此推断司机应该是执意将车辆开入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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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坠江的驾驶员李明曾接受某报社记者的采访说:当时以为浮桥升起的翘板是一处平台便开车驶了上去。刘世强表示不能认同坠江车辆驾驶员李明的观点。坠江车辆爬上翘板的对面翘板升起角度明显高于坠江车辆爬上的翘板。无论谁看怎么看都不可能是一个平台。车辆在驶入浮桥期间刹车灯一直亮起,距离爬上坠江的翘板55米处仍在刹车。说明在犹豫。且坠江车辆驾驶员李明无视浮桥的限速10公里和禁止超车的交通标识和不注意观察路况。而且浮桥公司在浮桥东侧收费站45米转弯处,西边在收费站100米转弯处两侧江边都悬挂了明显的《过桥须知》,提醒过桥车辆注意事项和按交通标志限制要求行驶。而驾驶员李明本身就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从交通事故上来讲,也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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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当时监控截图 浮桥翘板升起的状态,李明驾驶的车辆刹车灯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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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坠江驾驶员李明疑似在坠江前55米处的仍在犹豫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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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江驾驶员李明突然加速开车爬上翘板时的监控截图,)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坠江的李明驾车上路行驶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驶入对向车道,未注意观察浮桥路面情况和升起的翘板,冒险行驶。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从事故资料及录像分析,坠江车辆驾驶员李明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行为。

"既然此案件这么多疑点,当时为什么没有对侦办此案的民警提出这些疑点呢?我对当时侦办此案件的民警韩某松说了,可是得到的回答是死者为大。压根不提司机坠江的责任。"刘世全无奈的称。

"民警韩某松也说过这个案子不正常,说在长春有一个涵洞,下大雨时车辆被水淹没了,车上有一对母子,母亲为了救孩子,把孩子举出水面,母亲到死都没有放手。我曾让韩某松给我打印死者李某硕的尸检报告,但是韩某松给我打印了几张,后来又放在了碎纸机里给销毁了,说是怕我在山东找人看出尸检报告有问题再翻案,市政府会追究他的责任。或许他们考虑到以后我们可能会翻案,他们在逼迫我们赔偿完对方后,在检察院给我们走了免于起诉程序。我找过检察院的领导车吉林和陈刚,车吉林告诉我这个案子纯属就是乱扣帽子,那司机虎逼,翘板那么高还往上爬。还说榆树的营商环境不如南方。"刘万珍说。

对于如此一件疑点重重的案件,也许在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后,通过认真调查核实,最终一定会让事情水落石出。

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报道!(记者/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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