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显示,台州银行存在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理财销售存在代客操作行为;销售理财未进行双录3宗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台州银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 

  资料显示,台州银行始建于2002年3月,注册资本18亿元,总行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截至2019年末,台州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600036.SH)、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