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台州银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
资料显示,台州银行始建于2002年3月,注册资本18亿元,总行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截至2019年末,台州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600036.SH)、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