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纪委、监察委和辽宁省纪委:

我叫方丽,女,60岁,身份证号210105196206303423。现在我实名举报辽宁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副总队长吴越组织策划多起诈骗活动的犯罪事实。

2019年至今,我弟弟几十次向沈阳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省纪委监委实名举报了辽宁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副总队长吴越伙同姚坤林(已被法院一审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11年)、陈正文(吴越亲家,已刑事立案)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但,2020年1月,辽宁省公安厅纪委在调查核实了吴越伙同姚坤林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并收受姚坤林现金、消费卡等利益后,没等案件侦查终结,公安厅纪委便草草对吴越做诫勉谈话处理,辽宁省公安厅一直在包庇纵容吴越违纪违法。因为辽宁省公安厅姑息养奸,促成了吴越又一次组织策划实施诈骗犯罪,造成我个人财产损失巨大、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具体内容如下。

一、吴越伙同姚坤林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事实

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间,吴越在隐瞒诈骗犯姚坤林已被列入“老赖”,已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带着姚坤林找到我弟弟以姚坤林工地施工用钢材的名义,先后向我弟弟借款200万元。4月18日,吴越又带着姚坤林以省领导张某某安排的浑南北京师范大学沈阳分校工程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名义又借款105万元。吴越在200万元借款的两张借条上均签字担保(证据见附件)。吴越和姚坤林向我弟弟借款时虚构三个事实:一是吴越、姚坤林伪造两套位于皇姑区嘉陵江街的房产承诺书作抵押担保(虚假房产已经法院核实),吴越在借款协议上担保人签字,使我弟弟相信吴越借款抵押担保是真实的;二是吴越虚构皇姑区政府欠姚坤林7000万元工程款事实(证据见附件),又以公安厅法制总队领导身份作为担保,让我们相信姚坤林有偿还借款能力;三是吴越和姚坤林虚构借款用途是施工购钢材、浑南沈阳分校项目投标等(证据见附件),让我们相信姚坤林借款后具备偿还借款能力。姚坤林收取诈骗款后,吴越先后以消费卡、现金和白宝马车等形式支取了诈骗钱款(证据见李靖账户支出明细、公安机关电子物证)。2018年3月14日,吴越和姚坤林又以施工用钢材名义向我弟弟借款,我弟弟提供了一套藏宝斋玉文化博物馆名下位于和平区市府大路49巷2号200平米门市房,用于吴越、姚坤林向李靖(实际是姚坤林会计)抵顶钢材款,吴越在借款担保人签字(详情见附件)。借款到期后,姚坤林既不还钱,也不归还原房产,在我弟弟多次催要款后,2019年7月中旬,吴越、姚坤林分两次用假支票欺骗我弟弟(见附件),而且,吴越继续编造姚坤林在皇姑区政府有7000万元应收工程款的谎言(证据见附件)。

姚坤林因涉嫌诈骗罪、伪造公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审),而吴越只是被诫勉谈话。在吴越、姚坤林案发后,除省公安厅纪委明显包庇纵容吴越违纪违法外,沈阳市公安局控申处处长庞某也为吴越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吴越逃避处罚,再有纪委干部为吴越传递信息,参与办案的警官通风报信,因此,才有后来吴越对我和我弟妹董华3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后果。

在吴越伙同姚坤林进行诈骗犯罪期间,除了利用诈骗赃款购买了消费卡、玉石和宝马汽车外,吴越还用诈骗赃款在自己女朋友手中购买了价值几十万元违禁保健品送相关领导干部,拉拢关系,牟取私利。吴越和女朋友非法传销违禁保健品长达近两个月。

二、吴越伙同亲家犯罪嫌疑人陈正文诈骗300万元的犯罪事实。

2020年11月份,在我弟弟配合纪委调查期间,吴越通过纪委干部为其通风报信后,找到我弟妹董华和我,谎称自己认识中纪委大领导能把人捞出来,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正文组织策划了对我和董华实施诈骗犯罪。吴越是公安厅处级领导,自称认识中纪委大领导,还说和省里个别领导都有特殊关系,而且,又当我面用免提给市公安局领导打电话证明自己,所以,我和董华相信了吴越,按吴越要求先后两次送给吴越人民币300万元(证据见附件)。第一次是2020年11月3日,我和董华借了200万元现金按吴越指定的地址,由我和董华、何宏(我爱人)把钱交给吴越。第二次是2020年11月7日,吴越再次找到董华和我,说“我哥的事太大了,200万元不够口,大领导让再拿100万元,否则,我哥一个月内回不来”。我和董华又借了100万元,按照吴越的要求我和董华、马志把钱交给吴越。两次交钱都在同一个地址,收完钱吴越亲手写的收条,他让自己亲家陈正文签的字。在约定的一个月期限内,2020年11月28日,吴越在电话里明确告诉董华,“我哥下周一办手续,肯定回来。他们是大官,管不了那么具体,但能决定事情走向”(证据见附件)。过了和吴越约定的期限后,我和董华开始找吴越要钱,吴越先是躲避,然后直接告诉我和董华,“钱都交给中纪委大领导了,如果要钱的话,我哥的事情更加重了,武、宋就是很好的例子”,继续恐吓我和董华。吴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恐吓我和董华,采用“剧本杀”的诈骗手法,骗取现金300万元占为己有。最为恶劣的是因为吴越的诈骗行为,我着急上火身患肺癌,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董华因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脑部肿瘤复发,也在医院接受治疗。吴越几乎让我们家破人亡。

2021年4月26日,我让我爱人何宏到沈阳皇姑区公安分局新乐派出所报案,新乐派出所以吴越是省公安厅领导身份特殊为由不予立案。第二天我们打110报警,派出所让把犯罪嫌疑人改成陈正文,5月13日新乐派出所通知我正式立案。立案后,新乐派出所、刑侦一中队先是立而不侦,然后敷衍办案,案件毫无进展。经过我们从派出所到分局,到市局,再到公安厅,连续三个月上访后,皇姑分局刑侦一中队才通知我们做笔录。之后,办案警官不对犯罪嫌疑人陈正文、吴越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传唤了陈正文后,又将其放走,陈正文一直在逃。另一嫌疑人吴越利用自己的人脉和专业技术逃避法律制裁。上访期间,市公安局控申处长庞某为吴越通风报信;皇姑分局办案警官帮助吴越拖延时间,而且又把吴越嫌疑人身份变成了证人身份,导致公安机关报送检察机关的诈骗犯罪案卷证据不足,又一次为吴越、陈正文串供、灭失证据争取到了时间。

以上是吴越违法违纪的事实经过,上述案件都是吴越策划、导演的,几起案件中吴越既是总策划,又是男一号,案件涉及到的证人证言都是吴越教授的,这就是吴越侵淫辽宁省公安系统几十年的成果。

目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还在进行中,我们多次向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和省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吴越违法犯罪事实,但至今没有结果,是我举报的问题不属实?还是吴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辽宁省公安系统不算问题?辽宁省公安厅纪委依据什么对吴越做诫勉谈话?我们不认识陈正文,事情是吴越做的,钱也是按吴越要求办的,为何皇姑公安分局刑侦一中队把吴越改变成证人?为何立案后皇姑公安分局新乐派出所、刑侦一中队不对吴越采取强制措施,给犯罪嫌疑人们串供灭失证据提供时间?吴越利用自己职务影响力进行多起诈骗犯罪(另有一起涉及吴越的诈骗1000万元犯罪案子也已在皇姑公安分局立案),皇姑公安分局不敢对吴越采取手段,为何又不把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在辽宁调查一个处级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就这么难吗?我们再一次恳求相关领导和部门能依法依纪严肃认真调查核实,让吴越尽快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也让为吴越而徇私枉法的同行们适可而止,早日还辽宁人民清明、公正的法治环境。最后,我强烈要求更换办案单位、更换办案人,因为现在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真是从受案、立案、侦案,做到了有案不立,立而不侦,帮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上述内容如不属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 :方 丽

电话:15040249777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