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人:夏中军,男,1968年5月20日生,汉族,吉林省夏兴有机生态生物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在长春市铁北监狱服刑。

举报代理人:徐忠宝,联系电话:13944920711。


被举报人:何小荷 ,吉林泰隆集团董事长。

被举报人:滕宝春,吉林省东丰县原县长(现已被判刑)。

被举报人:张崧民,吉林省东丰县副县长,涉嫌为何小荷骗取政府资金提供帮助。

被举报人:侯念诚,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皮包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何小荷)。

被举报人:梁厥磊,杭州颐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何小荷丈夫)。

被举报人:何振玉(何小荷父亲) 、陈嘉荣(何小荷母亲) 、陈嘉辉(何小荷舅舅)。

被举报人:陈嘉柱(何小荷舅舅)吉林省东丰县人大副主任,涉嫌为何小荷骗取政府扶持资金提供帮助。

被举报人:马世兵,为吉林泰隆集团虚假出借资金3000万元。

被举报人:杨兵行,为吉林泰隆集团虚假出借资金1960万元。

举报事项:

一、何小荷家族式黑恶势力,以上项目为名,强买、强卖、强拆、强迫交易、强行霸占企业土地,虚假出资、骗取国家扶持资金,已涉嫌犯罪;

二、何小荷与刘立新、陈嘉柱、张崧民合谋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约1.7亿元,已经涉嫌犯罪。

陈嘉柱(何小荷舅舅)等人招商引资内幕

2010年,时任吉林省东丰县人大副主任陈嘉柱,也要为家乡招商引资做出点贡献,于是将自己的亲外甥女儿何小荷推出,准备打造1亿元项目1个和10亿元项目1个:
第一个项目——陶瓷纤维保温材料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

该项目由浙江省杭州颐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梁厥磊(何小荷丈夫)计划投资 1亿元,并设立了吉林省鑫阳陶瓷纤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何小荷。
2010年5月19日,东丰县委、县政府举行签约仪式,并签订了合同,确认该项目由县人大和东丰镇政府共同引进,东丰镇政府为服务单位,县政府成立推进小组,组长由县长滕宝春(已被判刑)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副主任陈嘉柱、副县长孙文昌、东丰镇党委书记闻洪伟担任;项目所用5万平方米土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东丰镇政府负责筹集,县政府办配合,为该企业垫付三年,年息为12%,由国土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50年;东丰镇政府为该企业筹集资金650万元,系向县财政借款,由政府办盖章,年息78万元。截止2013年6月14日,该企业在原工业集中区起步区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未实现任何税收,依照合同的约定,该企业已经违约,欠政府垫付资金本息884万余元;2014年3月27日、4月16日、5月9日,县政府以其法律顾问孙德东的名义发出三份告知书,要求杭州颐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月末偿还政府垫付资金及利息8759996.5元(未含2014年至2020年每年78万元利息)。目前,该企业仍没有投产,处于僵尸状态,但政府扶持资金被骗去了。

第二个项目——30万吨啤酒饮料系列项目,计划投资10亿元。

该项目计划由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皮包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念诚(实际控制人为何小荷)计划投资10亿元,在东丰县拉拉河镇投资酒类、矿泉饮料类项目,并设立了东丰县御泉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小荷。
2012年6月4日,由时任东丰县委书记刘立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投资人吉林泰隆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小荷)的相关事宜,该项目由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皮包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念诚(实际控制人何小荷)计划投资建设,总投资10亿元以上,建设年产30万吨啤酒、5万吨白酒、5万吨红酒、1万吨果汁、5万吨矿泉饮品等项目。全面达产后,该项目年可实现产值30亿元以上,实现税金3亿元以上。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计划投资5亿元;项目拟建在拉拉河镇拉拉河村六组和增福村一组,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项目自签订协议之日3个月完成设计并开始施工,力争2012年12月投入生产,两期工程在2015年全部实施,企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县委、县政府提供如下优惠政策:1.负责拉拉河镇原啤酒总厂、原啤酒一厂的地上建筑物及原有场地和新征建设用地共计50万平方米的征收工作,并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在3个月内办理在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东丰县新注册的吉林泰隆酒业有限公司名下;2.税收优惠;3.规费优惠;4.服务优惠(9项);5.违约(详见2012年6月7日东丰县委办公室会议纪要)。协议签订后,2012年5月15日,何小荷在东丰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吉林泰隆酒业有限公司;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吉林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小荷,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何小荷出资510万元,梁厥磊(何小荷丈夫)出资490万元;2013年1月25日,何小荷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将公司1000万元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其父母何振玉、陈嘉荣;自2012年6月5日签订协议书后,东丰县政府已累计向该企业拨付资金合计人民币约1.7亿元,现该企业没有投产,也没有实现税收的承诺,该企业及其附属企业基本处于停业、歇业状态,所征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土地)也被其种上了玉米。该引进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的效益,现处于搁置状态。

在这两个项目的招商引资过程中,何小荷不负其舅舅陈嘉柱的厚望,将杭州颐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引入东丰县东丰镇投资生产陶瓷纤维保温材料,又将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引进东丰县拉拉河镇投资建设30万吨啤酒系列项目,但是却没有给东丰县人民带来福利,带来的却是苦难和灾害。

陶瓷纤维保温材料项目和30万吨啤酒系列项目在东丰县委、县政府、县人大、财政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始征地拆迁,征用了基本农田45公顷,何小荷并套取了政府扶持资金约1.7亿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征用基本农田时,该项目遭到了新闻媒体的曝光,至今45公顷土地在投资商手里已经荒废。

随着东丰县人大副主任陈嘉柱的招商引资和何小荷对两个项目的投资成为泡影,政府既损失了约1.7亿元扶持资金,又引发了多起诉讼,农民的基本农田被征收,农民连年上访,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的因素,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何小荷、陈嘉柱诈骗政府扶持资金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何小荷利用其丈夫梁厥磊注册的杭州颐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东丰县投资陶瓷纤维保温材料项目为诱饵,诈骗东丰县政府资金

2010年,东丰县人大和东丰镇共同引进杭州颐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技),投资陶瓷纤维保温材料项目,杭州科技以投入1亿元资金为诱饵,获得了东丰县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在此期间,东丰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陶瓷纤维保温材料项目涉及的相关事宜(见2010年5月19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当日,东丰县政府与杭州颐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签订后,政府为何小荷提供了5万平方米土地,但何小荷并没有投入资金上项目。

2011年5月26日,东丰镇政府向县政府提交《关于扶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请示》,向县政府借款78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待项目投产后期,其本金和利息由企业偿还,并由东丰镇偿还县政府。2011年6月7日,滕宝春县长批准同意借款,东丰县政府用财政资金拨给东丰镇政府并转给企业。
 
相关证据:

2012年6月8日,东丰镇政府做出红头文件《关于扶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请示》,向东丰县政府请示;

2014年2月18日,东丰县政府做出《关于杭州市颐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情况说明》;

2014年2月28日,东丰县政府办公室做出《关于杭州颐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情况说明》;

2014年3月9日,东丰镇政府做出《关于扶持2010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陶瓷纤维保温材料项目筹资金情况的说明》;

2014年3月27日,东丰县政府法律顾问《告知书》;

2014年4月16日,东丰县政府法律顾问《告知书》;

2014年5月9日,东丰县政府法律顾问《告知书》;

0 2014年7月2日,东丰县国家税务局《企业缴税情况说明》。

第二步:何小荷利用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东丰县拉拉河镇兴隆村投资建设30万吨啤酒系列项目为诱饵进行圈地,骗取政府资金约1.7亿元

一、东丰县政府引进10亿资金,打造《30万吨啤酒项目》。

拉拉河镇兴隆村建设30万吨啤酒系列项目是东丰县人大副主任陈嘉柱(何小荷舅舅)的招商引资项目,由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何小荷)计划投资10亿元。

2012年4月16日,拉拉河镇政府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向东丰县政府发出请示,文件名为《关于申请拨款付拉拉河镇新上30万吨啤酒系列项目所用土地及地上物费用的请示》。

二、泰隆集团从何小荷及父母、舅舅处虚假借款2.9112亿元入账,并且编造虚假《工程项目结算书》向政府汇报,为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奠定了基础。

2012年7月6日至2014年6月8日间,泰隆集团公司向何小荷、何振玉、陈嘉荣、陈嘉辉、马世兵、杨兵行等六人个人借款2.9112亿元进行入账,编造虚假账目,编造《项目资金来源说明》,编造《工程项目结算书》,编造《吉林泰龙集团有限公司情况介绍》,向东丰县政府和东丰县财政局汇报,为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打下了基础。

主要证据有:

1、泰隆集团借款明细表;

2、吉林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3、泰隆集团投资汇总表;

4、泰隆集团虚假支出明细表等。

2012年5月18日,东丰县政府出台文件《关于扶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请示》。

2012年6月4日,东丰县政府召开关于研究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酒类、矿泉饮品类项目相关问题的专题会议,之后出台会议纪要。

2012年6月5日,东丰县政府与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2012年6月6日,东丰县政府与浙江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2012年6月6日,东丰县政府与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

2012年6月7日,时任东丰县委书记刘立新召开会议,之后形成《关于研究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酒类、矿泉饮品类项目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三、法院拍卖啤酒厂资产,夏中军合法取得,政府相关领导强行注销夏中军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失败告终。

1、2012年6月14日,东丰县政府下发(东政发[2012]26)号文件,决定注销夏兴有机生态生物高科集团有限公司[2010]第0421000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文提到的东丰啤酒厂国有土地使用证)。夏中军集团随即向辽源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东丰县政府又于2012年8月29日撤销了上述决定。

2、东丰县拉拉河镇政府起诉夏兴有机生态生物高科集团下属东丰啤酒厂非法占用了面积27.3平方米的门房,东丰县法院于2013年1月17日作出判决,责令夏兴集团倒出上述门房,然而在判决作出之前,东丰县政府就已经组织人员将该门房强拆。夏兴集团不服判决提出诉讼,辽源市中级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撤销了东丰县法院判决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拉拉河镇政府做出了撤诉决定,但其后也未对予以强拆的门房作出任何补偿。

四、政府征收土地、拨付扶持资金,为10亿元项目投资铺路。

主要证据有:

2012年6月20日,拉拉河镇政府《关于收购吉林省东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所需费用的请示》;

2012年7月2日,《关于下达原啤酒厂家属楼房产权更名经费的请示》;

2012年10月8日,东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原啤酒厂家属楼房产权更名经费的通知》;

2012年12月11日,东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2年12月21日,拉拉河镇政府《关于吉林隆泰集团酒业有限公司土地相关费用的请示》;

2012年12月22日,东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3年1月6日,东丰县政府与吉林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2013年1月9日东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3年1月16日,东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3年1月18日,东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3年1月18日,拉拉河镇政府《资金申请》;

2013年1月27日,东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吉林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见》;

2013年1月28日,东丰县政府与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再次签订了《补充协议》;

2013年3月1日,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泰隆酒业矿泉水开采办理资金申请》;

至此,东丰县政府已累计向何小荷的公司支付约1.7亿元人民币(详见东丰县财政资金转入拉拉河镇政府后转给泰隆集团明细表)。

五、政府为何小荷投资项目而非法征收基本农田。

东丰县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非法征用基本农田45公顷,本身就已经违法。引资项目也没上,厂房也没建,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荒废数年后,却种上了大包米,实在令人惋惜、心痛。

2013年7月21日,中国产经新闻报道了吉林东丰县“泰隆”项目涉嫌踩“红线”。

主要证据:

2013年5月4日,东丰镇政府文件《关于扶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请示》;

2013年5月6日拉拉河镇政府《资金申请》;

2013年5月6日,东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3年5月6日,东丰县国土局《关于拨付土地取得成本的请示》;

2013年5月20日,东丰县拉拉河镇政府与吉林泰隆集团签订了《协议书》;

2013年6月13日,东丰县财政局办公室《关于支持鑫阳陶瓷纤维项目所需资金的处理意见》;

2013年6月14日,东丰县拉拉河镇政府《关于下达泰隆集团材料场林地设计费的请示》;

2013年6月14日,东丰县财政局文件《关于鑫阳陶瓷纤维项目所需资金的处理意见》;

2013年6月28日,东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3年7月9日,东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泰隆集团材料场林地设计费的通知》;

六、东丰县国土资源局泰隆集团、鑫阳陶瓷土地情况统计表、泰隆集团、鑫阳陶瓷相关房产情况统计表;

七、关于财政拨付土地收储中心泰隆酒业项目用地情况说明、泰隆酒业公司用地情况表;

八、何小荷为逃避债务转让公司股权。

2013年1月27日,何小荷、梁厥磊夫妇为逃避政府换届后的追责,将泰隆集团股份转给何小荷父亲何振玉和其母亲陈嘉荣。何小荷为什么将其名下的股权转到父母名下?其父母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真实目的还是为规避政府换届后追责的法律风险。

综上,何小荷家族式黑恶势力团伙强买、强卖、强拆、强迫交易、强行霸占企业土地,虚假出资、利用杭州颐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力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皮包公司)与吉林省东丰县委书记刘立新、县人大副主任陈嘉柱等政府官员合谋疯狂敛财,利用高科集团的啤酒厂资产做幌子,骗取东丰县财政资金约1.7亿元,已涉嫌共同犯罪。实名举报人恳请纪委、监察委和公检法机关早日立案查处,彻底摧毁以何小荷为首的家族式黑恶势力团伙,惩治腐败和保护伞,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
实名举报人特别声明:本实名举报信和证据已经递交给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本人对本文实名举报的事实和其真实性承当全部法律责任,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此致!
 
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吉林省纪委、监察委,吉林省公安厅
实名举报人:夏中军
举报代理人:徐忠宝,身份证号:22030319671212
2021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