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并分别对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职责、申请进入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等作出规定。
现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2018年,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次修订核心在于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相关惩治、矫正、保护、教育的关系。
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定,明确学校和家庭应当建立家校合作机制。
涉及“家”,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涉及“校”,修订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申请进入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此外,为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教育作出区分,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未成年人实施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同时,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